药品招标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与基本药物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1112 招标区域:河南 日期:2012/2/17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伊洛、龙门景区农村与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与基本药物信息报送工作,及时监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社区卫生工作、妇幼保健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与基本药物工作效果,为深化医改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现就信息上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及时间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年报表)》:每月末最后一日为月报表统计截止日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月报表报各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将月报表报市卫生局,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上一年度年报表与年度项目工作进展总结报市卫生局。具体要求详见洛卫社妇〔2011〕28号文件。
 2.《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进展月报表》: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报表统计截止日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于每月30日前将月报表报各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将月报表报市卫生局。具体要求详见洛卫社妇〔2011〕29号文件。
    上报信息报表时: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含龙门文化旅游园区)、吉利区、高新区、伊洛工业园区月报表、年报表报市卫生局社妇科;九县(市)月报表、年报表报市卫生局农卫科。
(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社区卫生服务月报表》: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报表统计截止日期,由各城市区卫生局于每月30日前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于每月2日前报市卫生局社妇科
 2.《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年报表》:该报表填报项目及时间每年会有部分调整,上报内容、报送时间及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妇幼保健工作
 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进度月报表》:该报表继续实施国家网络直报系统,于次月2日前完成区县录入,3日前完成区县审核。具体要求详见洛卫社妇〔2010〕27号文件。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季报表》:该报表继续实施国家网络直报系统,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区县录入,于每季度首月17日前完成区县审核。具体要求详见洛卫社妇〔2010〕27号文件。
 3.《婚前保健情况月报表》:每月末最后一日为统计截止日期,填报数据为当月发生数。承担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于每月3日前将月报表报各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将月报表报市卫生局社妇科
 4.《河南新生儿疾病筛查季报表》: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报表报市卫生局社妇科。城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季报表直接上报市卫生局社妇科
(四)基本药物工作
 1.《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月报表(表1、表2)》;
 2.《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月报表》;
 3.《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月报表》。
    每月末最后一日为统计截止日期,填报数据为当月发生数。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汇总、审核、上报,于每月3日前将月报表报市卫生局社妇科
二、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信息报表是各级领导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主要成就、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决策、指导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表报送工作,切实落实信息报表统计管理制度,指定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社妇与基本药物信息报表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建立工作台账。
 2.明确信息人员,畅通信息渠道。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确定一到两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同志作为信息报表工作信息员,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人员对Word文档及Excel电子表格的学习和应用,确保熟练掌握报送流程。信息员及主管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要于2月29日前报市卫生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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