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五)
阅读数:1757 招标区域: 日期:2024/3/18

 
  根据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新过评药品信息维护、信息变更维护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过评药品信息申报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于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17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含新注册视同过评的药品),可参与本次新过评信息申报,其他要求同2023年9月20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二)》。
 
  (二)信息变更维护申报
 
  原申报企业通过审核后,且于3月17日前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生变更的,需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盖章件,邮件名称为“十四省联盟集采+企业名称+申投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并按规定维护申报的,可按规则参与本次集采报价;未按时申报及3月17日后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的,取消本次集采参与资格。
 
  (三)约定采购量
 
  完成信息申报的药品新过评企业和按要求完成信息变更维护的企业,可以按规则参与本次集采报价,不再组织医药机构报量。此类企业无分配采购量,可按规则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
 
 
  (一)新过评企业信息申报。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医药采购系统”进入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登录,点击“药品招标--带量招标采购--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模块,进行报名材料递交操作。
 
  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企业资质材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
 
  ②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药品总代理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仅进口药品总代理提供);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⑤ 《药品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2);
 
  ⑥ 《企业关系申报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附件3);
 
  ⑦ 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产品资质材料
 
  ① 药品批准文号批件(药品批准文号批件证件名称为《药品注册批件》或者《药品再注册批件》,若有《药品注册补充申请批件》,请同时上传,以确保产品资质与实际情况相符;港、澳、台地区应提交《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应提交《进口药品注册证》);
 
  ② 《供应品种清单》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见附件4);
 
  ③ 《企业申报产品摸底调查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见附件5);
 
  ④ 药品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信息变更维护申报。各相关生产企业将相关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nsybjjgzczmz@126.com。
 
 
  (一)新过评企业申报时间安排
 
  未注册企业申请账号时间:3月17日前。
 
  办理CA数字证书时间:3月17日前。
 
  企业提交报名材料时间:3月17日前。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及未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
 
  (二)信息变更维护申报时间:3月17日前。
 
  QQ工作群号:893434810
 
 
 
 
 
 
  十三省(区、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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