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5月9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ypcgc01@126.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配送企业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二)企业信息审核不通过的,企业需登录吉林省
药品分类采购系统进入基础数据库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进行修改,修改并保存后需在2024年5月9日16:00前提交。
企业信息审核再次不通过的,将不予参加2024年配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