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中标

贵州做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
阅读数:2590 招标区域:贵州 日期:2024/5/15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302),现就做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详见附件)。
 
 
  中选结果于2024年5月31日起实施,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
 
 
  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贵州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企业需登录系统操作,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
 
  挂网后的中选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5月31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一)采购周期内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按采购文件约定,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须按照联盟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采购使用获得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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