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确认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二》品种投标报价上限的通知
阅读数:1076 招标区域:北京北京 日期:2010/6/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确认《公开招标目录二》品种投标报价上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投标报价上限制定原则

  投标报价上限为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参考总后、广东、上海、河南、天津等省市相关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中标价及价格主管部门的最高零售价格,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制定出《公开招标目录二》的投标报价上限参考值。将参考值与总后、北京原中标价格比较,原则上取最低价为投标报价上限。

  二、查询投标报价上限

  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录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右上角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图片显示为“医药集采系统”)中的“资质审核系统”,查询投标报价上限。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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