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庆元县卫生局关于更正庆元县增补非基本药物药品目录的通知
阅读数:670 招标区域: 日期:2012/5/18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原县增补的过渡期药品《庆元县增补非基本药物100个品规的药品目录》(庆卫〔2012〕10号)部分目录有误,根据浙卫发〔2011〕104号有关精神,通过省卫生厅药械处审核,删除不符合使用规定的部分品规,新目录现公布如下,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庆元县增补非基本药物100个品规的药品目录》(庆卫〔2012〕1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采购不符合规定的县增补药品,请及时与各配送企业联系,在3月10日前完成退货。
二、过渡期药品使用比例。为确保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减少过渡期药品不合理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过渡期药品门诊销售总收入应控制在门诊药品总收入的20%以内,并纳入各基药实施单位的绩效考核。
三、过渡期药品使用时间。过渡期药品可使用至新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实施前,此后具体使用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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