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安徽关于实施方案及附件有关事项的说明
阅读数:916 招标区域:安徽安徽 日期:2010/6/19


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省药招〔2010〕9号

关于实施方案及附件有关事项的说明

经研究,现就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实施方案(2010年版)及附件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1、本次集中招标采购配送的是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鼓励“招标目录”所列药品的所有生产企业参加投标。
2、国家工信部发布的2008年化学药前50强和中成药前30强药品企业,是指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的企业法人单位。
3、投标省级配送企业须提供省级药监部门的证明材料,参加市级配送企业投标时不需要再提供市级药监部门的证明材料,但如有子公司须提供当地市级药监部门的证明材料。
4、2009年度公益捐赠证明材料,包括安徽省民政厅、红十字会、卫生厅、省残联和其他负责公益捐赠工作的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安徽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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