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岢岚县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阅读数:1376 招标区域: 日期:2012/4/10

各乡(镇)卫生院:
    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医改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之一,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2011年7月启动,在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4月10日市卫生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评组对我县基药工作进行了督查,发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根据全市2012年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巩固基层医疗机构改革成果,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为保障我县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就做好2012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安排如下:
1、进一步增强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实把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作为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进一步推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对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把基本药物的使用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挂钩、补助挂钩,实现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用药规范、医德医风为重要内容的工作新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和分配制度,促进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3、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按照省、市要求,2012年要在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央政府已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户籍人口5元/人/年给予补助,年终考核没有实施的不予补助。目前,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对滞后,县卫生局决定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并在四月底前全部启动实施。从五月一日起,所有村卫生室不得再购进国家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原有库存药品可在2012年6月底前继续使用。
4、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县药材公司要做好药品统一配送的组织实施工作。,乡镇卫生院每月要认真做好购药计划,根据市卫生局要求,每月网上购药点击不能超过4次,每次不低于1000元,规范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工作,确保乡镇卫生院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原则上在2012年4月以后乡镇卫生院不在销售非基本药物。
5、全面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总结,根据市卫生局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各乡镇卫生院要将月报表务于每月3日前报县卫生局,汇总上报市卫生局。
6、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各乡镇卫生院制作宣传标语,开展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加强对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违反基本药物制度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卫生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管,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定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平稳、健康推进。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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