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中标

贵州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
阅读数:2016 招标区域:贵州 日期:2024/7/19

 
  为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中选结果于2024年7月31日起实施,采购周期至2027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
 
 
  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采购在贵州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规范价格行为,避免出现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企业需登录系统操作,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
 
  挂网后的中选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7月31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一)采购周期内协议可每年一签,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二)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为及时掌握中选药品的实际执行情况,采购平台将定期汇总统计各级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各医疗机构须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优先选择经济性更高且能保证供应的中选产品,确保群众受益。
 
  (四)各市州应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用药指导和政策培训,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要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和点评。
 
  附件: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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