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开县关于申报2011年度村卫生室药品实行零利润销售补助的紧急通知
阅读数:1645 招标区域:重庆 日期:2012/6/27

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卫[2011]76号)和《开县村卫生室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精神,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润销售从2011年6月27日起实施。为落实兑现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补助,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件
 1.村医与村卫生室聘任合同;
 2.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购进药品调拨单;
 3.村卫生室销售药品处方;
 4.村卫生室诊疗人次登记表;
 5.集中执业证明。
二、申报程序
 1.村卫生室将申报要件向所在乡镇卫生院申报;
 2.乡镇卫生院汇总后上报县卫生局
三、审核程序
 1.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申报的药品购进调拨单与销售药品处方进行核对审核,将各村卫生室相关资料留存,审核后汇总报卫生局;
 2.乡镇卫生院必须在2012年6月25日前以书面请示的形式报送卫生局,卫生局根据各乡镇卫生院上报的2011年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利润补助请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核实属实后报县财政局。
四、纪律要求
  1.村卫生室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报,严禁未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的村卫生室申报补助。
  2.乡镇卫生院必须严格审核,客观真实汇总上报,落实兑现乡村医生2011年的补助,一律不准截留、克扣上级补助。
  3.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乡镇卫生院弄虚作假套取乡村医生工作经费的,将追究院长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并双倍扣回当年全乡镇的村医补助;村卫生室负责人虚报冒领的,处以虚报冒领金额3倍以上扣回全村村医补助的处罚,撤销负责人职务,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村医弄虚作假的,处以扣回3倍以上补助的处罚,注销乡村医生资格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申报、审核等必须在2012年6月25日前完成,请各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日期汇总审核上报,其间没有实施的一律不报。逾期不申报的乡镇(街道)视为没有执行药品零利润销售,发生村医补助不能兑现的责任由乡镇(街道)卫生院承担。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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