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印发中山市《民众镇政府办基层(社区)医疗机构2012年基本药物采购工作方案》通知
阅读数:2053 招标区域:广东广州 日期:2012/7/31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民众镇政府办基层(社区)医疗机构2012年基本药物采购工作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民众镇政府办基层(社区)医疗机构2012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为确保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政府办基层(社区)医疗机构2012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省市医疗结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民众镇政府办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即:政府办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
一、总体要求    
(一)全镇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从2012年7月1日起使用的基本药物,按照省卫生厅确定的基本药物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二)全镇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从“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系统”采购基本药物品种。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四)对于6月30日前采购已到货的原基本药物品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原则上为20天内。
二、主要任务
(一)在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遴选工作任务。
(二)保证遴选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程序正确,所遴选的《基本药物目录》切实满足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积极主动与民众医院联系,利用相关技术力量开展工作。
三、成立2012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管理组织
(一)年度基本药物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汝强 
    副组长:陆媛萍 
    成  员:何文桂、梁柱东、肖锦兴、陈紫劲、谭丽华
    职责:负责对基本药物集中遴选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
(二)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遴选工作操作小组
    组  长:陈紫劲
    副组长:谭丽华 
    成  员:黄志刚、黎伟文、梁刚毅、黎春玲、彭世龙
    职  责:负责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遴选工作的具体操作。
    具体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谭丽华,联系电话:13600333121
(三)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肖锦兴
    成  员:何文桂、梁柱东、冼均标、蓝竑、杨芳、黄安珍萧沛东、冼嘉文
    职  责:负责对基本药物集中遴选工作全程监督及计票。
(四)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事管理组
    主  任:陈紫劲
    副主任:谭丽华
    成  员:李飞跃、黄南生、何国栋、曹树泽、何子丹
    张华、马智江、陶剑霜、梁迪伦、邓伟文、冼健强、何玉珊
    何景芳、郑坚华、郑建国、黄超明
(五)年度基本药物采购监督委员会
    组长:肖锦兴
    成员:何文桂、梁柱东、冼均标、蓝竑、杨芳、黄安珍、萧沛东、冼嘉文
(六)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遴选专家库
    医生组:李飞跃、黄南生、何国栋、曹树泽、何子丹、
    张华、马智江、李达祥、欧宝莲、王永茂、朱刚劲、张博燊、
    朱萍、陈永英、凌媚、付俊红
    社区卫生服务站:梁迪伦、邓伟文、冼健强、何玉珊
    何景芳、郑坚华、辛永锋、黄超明、郑建国、吴迪能、陈志伟、张大奎、陈健、梁玉连
    药学组:温堪远、俞翰、梁悦葵、梁卓华
    护理组:陶剑霜、陈静宜、梁连崽、杨巧芬、潘丽霞、
    谭穗茹、周琳、林秀彩
    财务组:刘锦葵、林艳梅、梁燕芬、张保红、黄祖梅
四、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于2012年7月2日前,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并做好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二)于2012年7月5日前,召开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会议,根据诊疗需要,提出对现基本药物规格、剂型的建议及基本药物品种的申请,于2012年7月7日前交至民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于2012年7月8日,由民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同民众医院药剂科,审核基本药物品种申请书及相关建议资料,做好评估后交“药事管理组”审议。
(四)于2012年7月9日,召开“药事管理组”会议,审议确定“基本药物品种目录”(不含生产厂家及配送商)。药品采购监督小组派至少3名代表列席参加会议。
(五)基本药物遴选工作操作具体事务安排:
 1、联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遴选软件及操作支持。
 2、会议时间:
    基本药物的生产厂家遴选时间:2012年7月13日前。
    基本药物的经销配送商遴时间:2012年7月18日前。
 3、会议地点:民众医院综合住院楼中型会议室。
 4、联系人:谭丽华,联系电话:13600333121
(六)专家进行基本药物生产厂家的遴选:
 1、遴选规则: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1名专家,采用实名制个人投票确定入选基本药物的生产企业,所有遴选资料于遴选结束时封存备查。
 2、入选规则:按得票数高低顺序排列,前四名为本次入选品种,遴选结果须经专家及监督员现场签字确认才正式生效。入选的结果进入基本药品经销配送商遴选程序。遴选结果报“中山市药品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一名为首选产品,当第一名不能正常供货时,依次选择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为替补品种;当前四名均不能正常供货时,则进行重新遴选。)
    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委派至少3名代表列席并对药品遴选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专家进行基本药物经销配送商遴选:
 1、遴选规则: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1名的专家,采用实名制个人投票确定入选基本药物的经销配送商,遴选结束同时所有遴选资料封存备查。
 2、入选规则:按得票数高低顺序排列第一名者为本次入选品种,遴选结果须经专家及监督员现场签字确认才正式生效。
    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委派至少3名代表列席并对药品遴选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民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附有专家及监督员签名确认的基本药物遴选结果报药事管理组主任核准,在民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公示三天。
(九)公示期结束后如若无异议,于公示期结束后2天内将附有专家及监督员现场签字的遴选结果报市卫生局“中山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备案。
(十)民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相关配送企业签定《基本药物采购合同》,将签订合同的基本药物目录报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审批后执行阳光采购。
    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的品种必须从中标品种中选择,以镇(区)为单位统一集中采购和配送,选购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给省采购机构的计划需求执行,所选药品品种予以公开。
    省采购机构代表基层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如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基层医疗机构要向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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