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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公开招标公告
阅读数:1102 招标区域:湖南 日期:2012/9/10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69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调整和优化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12]346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鄂州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鄂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公开招标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介:
符合鄂政办发[2009]169号文件规定的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4家(备选单位1-2家)。
三、配送企业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配送企业的范围为鄂州市药品经营企业,也可为在我省注册并在鄂州市范围内有营销网点的其它地区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 四、配送企业的投标条件:
(一)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管理规范、信誉良好。2009年以来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以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文件为准)。2011年销售收入达6000万元以上(以鄂州市税务局出具文件为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以鄂州市工商部门出具文件为准,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三)配送企业应建立与鄂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的电子数据交换平台;应具备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应建立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有效管理。
(四)有较强的药品配送能力,能保证鄂州市区域内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具备覆盖鄂州市区域内药品配送运输能力,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要求,能保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五)必须出具区域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配送鄂州市区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
(六)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配送企业仓储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经营生物制品必须有冷库,其容积不低于100立方米。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的配送企业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五、资格审查:
投标企业的资格条件由鄂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基药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说明理由。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市基药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六、评标办法和确认程序:
1、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确认程序:本次中标企业需报市基药物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并在鄂州市卫生信息网公布后,方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七、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必须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外层需密封并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9月 6日16时 。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报市基药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
2012 年9月 7日9时。
十一、开标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66号鄂州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鄂州市卫生信息网公布。
十三、招标人:鄂州市卫生局
联系人:吴文斌 联系电话:0711-3386322
传 真:0711-3388050
十四、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联系市基药配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11- 3386322
鄂州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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