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东台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阅读数:740 招标区域: 日期:2012/10/22

    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市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管理,经研究,近期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改制医院。
二、检查内容
 1、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281种);配备和使用的药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基本药物目录及价格公示情况。
 2、是否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是否按规定及时编制本单位药品采购计划,有无不执行网上采购的现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网下采购药品的现象;村卫生室是否从所属镇(中心)卫生院调拨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有无私自进目录外药品现象;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是否及时迅速,有无断货缺货现象,药品质量是否安全。
 3、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学习培训工作,能否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4、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是否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有无加价销售现象。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市卫生局组织抽查的方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通知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2012年10月31日前书面上报市卫生局规财科,市卫生局将于近期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特别要对村卫生站进行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严禁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采购和使用国家目录外的基本药物品种。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市卫生局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严格问责制度。
                                                                                           东台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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