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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种资质审核结果有关情况的通知
阅读数:1024 招标区域:北京 日期:2012/11/26
各有关单位:
我中心已将投标企业按照11月20日“关于递交已审核的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种资质证明文件补充材料的通知”要求质疑和补充材料处理完毕,根据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将查看质疑回复,公示所有投标企业和品种资审情况,接受补充材料以及质疑举证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企业资审情况
(一)查看本企业和本企业申报品种资审情况
投标企业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右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栏目下“药品”图标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界面,点击“资质申报系统”,登录申报系统,点击“产品申报”菜单中“已申报产品汇总”进入已申报产品汇总页面,点击查看审核状态按钮,查看本企业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审核状态”、“企业提醒”;点击“企业质疑”菜单中“查看质疑信息”进入已质疑信息汇总页面,点击“查看并打印”按钮,查看本企业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的质疑处理回复。
(二)本企业第二次网上质疑说明
对资审情况仍有异议的,投标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文件下载”,下载《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网上质疑操作手册》,详细阅读后,通过点击“企业质疑”,按照网上质疑操作手册中的操作步骤对本企业主体信息或某一具体品种资审结果进行网上质疑或说明。
网上质疑时间:2012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
二、其他企业资审情况
(一)查看其他企业和其他企业申报品种资审结果
投标企业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右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栏目下“药品”图标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界面,点击“资质申报系统”,登录申报系统,点击“企业质疑”菜单中“其他企业信息质疑”和“其他企业产品质疑”查看其他企业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审核结果。
(二)质疑其他企业审核结果
对其他企业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投标企业可参照质疑本企业资审结果操作,进入“企业质疑”菜单中 “其他企业信息质疑”和“其他企业产品质疑”模块,点击“查看并质疑”按钮,对其他企业主体信息或某一具体品种资审结果进行网上质疑。
网上质疑时间:2012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
三、公示评标单位(评标分组)
(一)查看同一评标单位(评标分组)其他企业申报品种
投标企业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右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栏目下“药品”图标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界面,点击“资质申报系统”,登录申报系统,选择“企业质疑”中的“限价质疑”,点击“查看同组品种”按钮查看同一评标单位(评标分组)(评标单位分类原则见实施细则5.1.1条款)其他企业申报品种。
(二)质疑评标单位(评标分组)
对划分评标单位(评标分组)存在异议的,投标企业可进入“企业质疑”中的“限价质疑”界面,选择“查看同组品种”,点击“质疑分组”按钮对划分评标单位(评标分组)进行网上质疑。
网上质疑时间:2012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
四、递交补充材料或举证材料
(一)提交补充材料或举证材料要求
1、企业提交补充材料或举证材料前必须在网上相应品种处进行质疑操作,否则我中心不予处理。 2、企业在进行质疑操作时,须打印每个质疑品种的《2012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资质审核结果质疑申请表》。
3、企业递交的纸质资料应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2012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资质审核结果质疑申请表》、补充的证明资料或举证材料等,主体信息质疑、每个质疑品种独立装订。质疑其他企业时必须提交相应的举证材料,否则我中心不予处理。
4、上述纸质资料须每页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二)递交时间地点
2012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投标企业到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427室递交补充资料或举证材料。其它时间不再接收补充材料或举证材料。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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