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有关单位:
2012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 4134号,以下简称4134号文件,见附件),公布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现将通知予以转登,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4134号文件要求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行核定中标成交药品政府最高零售限价。
二、对于现行中标成交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高于重新核定政府最高零售限价的品种,请相关企业按照调整后中标成交价格顺加作价形成的临时零售价格不高于政府最 高零售限价的原则,重新核算新的中标成交价格。其中,属于短缺药品的,原则上在不高于政府最高零售限价的情况下,可按直接挂网规则,重新申报新的中标成交 价格。
三、我中心将于近期发布统一报价通知,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准备报价文件。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我中心网站药品调价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