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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统一招标采购
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不履约行为进行处罚的公告
宁夏2009年度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统一招标工作已结束,中标结果已按要求在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目前有九家药品中标企业,虽经多次联系,仍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未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严重影响了我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基本药物的使用。
根据《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对相关不履约企业的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处理内容包括:中标药品“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纳入黑名单”或者“禁止其三年内进入宁夏药品统一招标市场”。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进一步索赔,确保全区药品“三统一”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拟处理的中标企业如有异议,可在2010年6月17日下午6:00以前,向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