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川药采联办〔2012〕23号关于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知
阅读数:926 招标区域:四川 日期:2012/12/5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2年第4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总第92期)》涉及我省集中上网采购的药品,根据《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二)相关条款,进行如下管理:
    一、 对集中上网限价采购的基本药物: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列本脲片(2.5mg)、珠海经济特区生物化学制药厂生产的凝血酶冻干粉(500单位)、 河北新张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1.0g),取消基本药物集中上网采购资格,且上述企业的上述品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 采购工作。
    二、对集中上网限价采购的非基本药物: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更昔洛韦(0.125g),取消其上网销售,且省药械集中采购机构一年内不接受该企业该产品的上网申请。
三、珠海经济特区生物化学制药厂生产的凝血酶冻干粉(500单位)四批次被抽验不合格、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更昔洛韦(0.125g)三批次不合格,给予以上企业不良记录各一次。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

   20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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