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宝化炭黑(达州)有限公司55%股权
阅读数:357 招标区域:上海 日期:2025/6/5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上海 地区
采购单位 宝化炭黑(达州)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李和春
所含内容 医用招标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宝化炭黑(达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达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和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2011-02-21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1700569700634A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炭黑;销售:轮胎及橡胶制品 (不含医用橡胶制品)、黑色金属、化工油脂、炭黑尾气、外供蒸汽;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未表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55
2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3营业收入56.350000
利润总额-534.310000净利润-535.330000
资产总计3968.820000负债总计1893.710000
所有者权益2075.110000审计机构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5-01-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24.373931净利润-24.373931
资产总计3659.164944负债总计1913.281300
所有者权益1745.883644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4-12-30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4-07-31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069.0000003278.010000
负债总计1802.8600001258.940000
净资产1266.1400002019.0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10.49000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见公示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二、交易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为保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9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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