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2012年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投标品种质量层次公布和限价公示的通知
阅读数:951 招标区域:湖北 日期:2012/12/3

各投标人:

2012年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注册审核和限价制定工作已结束,相关数据于12月3日至12月7日对外公布,各投标人可登录平台查看相关投标品种质量层次和限价情况(详见平台首页公示栏)。现就质量层次公布和限价公示有关投诉和申诉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诉申诉时限

递交质量层次投诉和限价申诉材料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日~12月7日(每天上午8:1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十一楼办事大厅药品招标窗口(联系电话:027-86629973/8662997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1楼)

三、投诉申诉有关要求

(一)对于质量层次,仅接受投标人的投诉,不接受申诉。投标人委托的投诉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及相关投诉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并对投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质量层次投诉表格式参照4月1日产品公示投诉样式:产品注册审核投诉表)。

(二)限价申诉说明:对于投标限价的申诉,分以下四种情况:

1、限价数据计算错误(限价数据计算错误指按照《招标文件》和《限价制定细则》要求在制定限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数据计算错误情况);

2、 限价数据比对错误(限价数据比对错误指按照《招标文件》和《限价制定细则》要求在制定限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某一省份数据比对遗漏的情况,注:山西、广西、 江西、河南、贵州五省最新一轮中标价格数据不采集上述五省基本药物(增补品规)的中标价格及备案采购和重点监控价格);

3、国家发改委或湖北省价格主管部门政府定价调整,限价未做相应调整(国家发改委或湖北省价格主管部门政府定价调整限价未做相应调整的,须提供加盖申诉企业鲜章的相关物价文件);

4、其它限价申诉(不接受质量层次的申诉)。

申诉人需对照 “限价申诉说明”,按要求填写《限价申诉表》(见附件2),以方便处理。

(三)在公布和公示期间,所有投诉和申诉由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受理和登记编号,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接受投诉和申诉都视为无效申诉。

附件1:限价细则

附件2:限价申诉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2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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