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辽宁省关于对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阅读数:1083 招标区域:辽宁辽宁 日期:2010/9/6

各投标人:

按照《辽宁省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及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直接挂网药品统一进行了价格整理,该项工作已经结束。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采购结果、价格整理结果和价格整理规则一并进行公示,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经价格整理后,拟中标结果已经产生,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

二、经过价格整理后,部分企业药品(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直接挂网药品)投标的价格发生了变化,现对该部分企业药品价格整理后的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3)。为了使投标人了解药品价格整理情况,现将有关价格整理的规则一并公布(详见附件4)。

三、如果投标人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必须以递交《申诉函》的方式提出。《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和申诉依据等内容。《申诉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或传真件无效。接收《申诉函》的时间:2010年9月6日至9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接收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受理。接收《申诉函》的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楼601室。

四、本次价格整理后价格有变化的投标人(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直接挂网药品)必须进行价格重新确认。投标人进行价格重新确认的有关安排,请认真查阅在本次招标中所投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详见附件3),并及时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的企业操作界面,对本企业变化后的价格在网上予以确认(详见附件5)。确认时间为2010年9月6日9时至9月13日16时30分,逾期将按不确认处理。

*提醒投标人注意:本次基本药物和直接挂网药品的价格一并进行了整理,需要企业对整理后的基本药物价格和直接挂网价格进行确认。同时,本次经整理后的价格为最终价格,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原则,如果企业对价格整理后的某品规的最终价格不确认,则该药品同剂型下的所有规格均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人确认截止后,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确认结果进行整理,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辽宁省物价局,经核准后,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024-23447743

附件:

1. 辽宁省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拟中标药品目录

2. 辽宁省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进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3. 药品价格变化目录

4. 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拟中标药品价格整理规则

5. 投标人价格确认操作说明

附件:1-5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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