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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医疗机构药品欠款情况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0-06-07 文号:内卫财字〔2010〕443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直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纠办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要求,自治区于2009年全面实行了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2010年2月自治区范围内的347家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截至目前已累计采购总金额为113844.89万元,配送总金额为77623.33万元。但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监控和药品经销企业反映, 我区医疗机构药品回款并未严格按照卫生部、国纠办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的规定执行,为全面了解掌握医疗机构药品欠款情况,以便自治区研究适合我区的药品回款办法。现就医疗机构药品欠款情况进行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区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1.报送时间:2009年6月2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2.报送方式:以纸质文件(加盖盟市卫生局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送。
联 系 人:席鹏飞
联系电话:0471—4930559、4919513(传真)
三、其他事项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调查表认真填写,各盟市卫生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医疗机构统计调查表的审核、汇总,并按时报送。自治区直属各医疗机构直接报送自治区卫生厅。
附件:医疗机构药品欠款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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