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关于对涉及铬超标胶囊剂有关企业处理的补充通知
阅读数:817 招标区域:陕西 日期:2012/10/8

各相关企业:

 

截止2012年9月29日,部分企业已按照《关于对涉及铬超标胶囊剂有关企业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提交了相应的资料。经初审,部分提交资料不符合《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提供的检验报告,必须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669批次铬超标胶囊剂的企业及其品种同批次,中检院或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复检合格报告。

二、企业提供整改合格证明,必须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不包含省级各处室、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效证明。

三、请有关企业将符合《通知》要求的补充资料,于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12时前交我中心受理大厅。

四、未按时、按要求补充或递交有效资料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特此通知。

企业咨询电话:029-63329651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2012/10/8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本站是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或药店咨询,请不要拔打左侧电话!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本网站仅供医药医疗专业人士浏览, 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页面执行时间:80.07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