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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2012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精神,2012年我省集中采购范围由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网上发生交易的药品和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新申报的药品两部分共同组成。目前,我省三甲医院已完成申报工作,请其他医疗机构对临床所需药品进行申报,申报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须使用其申报的品种。
省药品采购中心现有药品目录可登陆医疗机构采购内网查询,目录内已有的药品无需申报。请各医疗机构认真填报《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表》,于2012年10月12日前将纸质版(须盖医疗机构公章)和电子版提交至省药品采购中心。
邮寄地址:海口市华海路安海大厦二楼省药品采购中心。
邮 箱:hnsypcg@163.com
联系电话:66529815 传 真:66529804
附件: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表
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表.doc
201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