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药品配送企业备案的通知
阅读数:981 招标区域:内蒙古 日期:2012/7/18

                             内药采办字〔2012〕15号

 

各盟市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按 照国家和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有关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药采中心开展了2011年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 招标,与各中标生产企业于6月27日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目前各生产企业正在与相关配送企业进行接洽商谈配送事宜。

为 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 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各盟市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务必于7月30日前做好中标药品配送协议备案、配送关系 网上审核开通以及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勾选配送企业等工作,具体要求及操作方法仍按照自治区药采办印发的《关于做好药品配送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内药 采办字〔2011〕36号)文件执行。

 

附件:1.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招标信息登记表

           2.生产企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勾选配送企业操作说明

           3.生产、配送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20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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