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请部分生产企业确认基层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的通知
阅读数:798 招标区域:广东 日期:2012/5/27
各生产企业:
根据《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各 品种中标价格不高于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高于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格上浮10%的,将其中标价格调整为不高于基 本药物基层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企业确认后按该价格中标,如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取消中标资格,在同组其他未中标品种中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的先后 进行替补。其中,县及县以上补充剂型和较高质量层次品种不受此规则限制。
目 前,共有331个产品需要确认价格(见附表),如生产企业不接受基层采购价上浮10%的价格,请企业被授权人于2012年5月29日下午17:00时前递 交放弃函(格式自定,加盖企业公章)至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大厅,直接淘汰。逾期将不再受理材料,未递交材料的品种视为可接受基层采购价上浮10% 的价格。
附件:需确认基层采购价上浮10%价格的品种列表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