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对部分企业列入不良记录的通知
阅读数:738 招标区域:青海 日期:2012/5/4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医疗机构:

     根据《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和《青海省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试行)》(青卫药械〔2012〕2号),现对2011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后不履行配送责任,经过多次督促、警告并公示后仍然无效的部分企业(名单见附件)取消未供货品规中标资格,企业记入不良记录,取消该企业在我省2011年度非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所有生产品种的中标资格,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在2年内不得采购该企业任何药品。

附件:基本药物废标品规及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pdf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2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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