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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药采函〔2012〕10号
各市州卫生局、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快网上采购实施步伐,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正确网上采购,现对网上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采购
(一)网上采购时间和次数
根据《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甘发改社会﹝2011﹞854号)的有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的次数每月不 超过两次。为引导各地严格按实施方案规范采购,有效提高采购率和配送率,现对各市州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时间做统一安排(见表1),希望各市州、各县区要加强 监督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采购的计划性,提高预算采购水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采购。
同时,为确保以上制度落到实处,采购平台将对基本药物采购时间和次数进行限定,对不按规定采购或超次数采购的,系统将自动锁定,导致其网上采购订单无效的,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同时,为让各医疗机构有充足的时间适应和准备,本采购时间安排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表1: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时间安排
(2012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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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州 |
每月第一次采购时间 |
每月第二次采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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