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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过渡阶段工作的补充通知》(吉卫函〔201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执行。同时,为更好地协调我省基本药物配送,除补充通知公告的电话外,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再增加一部服务电话,指派专人接听。服务电话:0431-88589703。
附件:关于做好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过渡阶段工作的补充通知
Uploads1/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国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过渡阶段工作的补充通知.rar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