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本帖最后由 霓裳 于 2010-6-2 09:46 编辑
各企业:
为保障集中采购药品的及时配送,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全部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中标目录内药品,每一品规在每个配送区域内可增加2家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即每个中标品规在每个配送区域中标企业可选择1-4家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中标生产企业登陆http://61.178.83.57,慎重选择配送企业。
二、被选择的配送企业应及时予以确认。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一个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撤销。
三、中标企业须于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中标产品在所有配送区域的配送企业网上选择,并于6月25日前将与配送企业签定的配送协议(附件1)原件1份送至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畅家巷34号)。配送企业须于2010年6月18日前完成所有委托配送的确认。中标产品截止2010年6月15日未选择配送企业、截止6月25日未递交备案协议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药品的交易配送资格。
附件:1、/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委托配送协议.doc
http://61.178.83.52/CMSweb/upload/2010-06-02-09-30-46.doc
2、/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合同.doc
http://61.178.83.52/CMSweb/upload/2010-06-02-09-33-07.doc
3、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一日
Uploads1/附件1 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委托配送协议和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合同 .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