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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品遴选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府发〔201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桂政发〔2010〕13号)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品遴选工作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Uploads1/n8230213.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品遴选工作方案(试行)
Uploads1/n8230214.doc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