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政策的说明
阅读数:740 招标区域:新疆 日期:2012/2/9

2012年1月16日,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等七个部门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版)》(新卫医采发〔2012〕1号),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了价格文件材料申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新疆药品价格管理目前实行的是申请和登记制度,新定价或调价的采用申请制度,已公布代表品价格需公布其他剂型规格的实行登记制度(有差比价关系的)。药品价格备案制度已于2005年取消。凡是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经公布过政府最高零售价格的品种不需要到新疆发展改革委申请或登记。

二、属于定价目录内未定价品种如何提供价格文件材料。1、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品种,由生产企业提供产地省级物价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申请定价文件;2、属于新疆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内的品种,由生产企业提供向新疆发展改革委申请定价的文件。具体提供申请文件的要求,按照药品价格制定审批程序办理;3、新疆的药品价格是分期分批公布的,在新疆发展改革委未公布申请的药品价格前,可暂按登记或申请的价格执行,但有差比价关系的必须严格按照差比价规则执行。

三、不在国家和新疆发展改革委药品定价目录内的品种是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品种,企业提供自主定价的文件,不需要到新疆发展改革委登记或申请。

四、历年来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汇编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新疆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药品价格制定审批程序均公示在新疆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xjdrc.gov.cn)价格管理/医药价格栏目,请有关单位、企业自行下载并按照要求查询使用。

                            

 

             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二月三日

 

   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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