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对2009年中标结果中涉及2011年基药相关品规拟撤废公示的通知
阅读数:644 招标区域:甘肃 日期:2012/2/3

甘药采函﹝2012﹞4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2011年度与2009年度中标结果的顺利对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文件中关于区别定价的规定,对照2009年度甘肃省集中采购中审核认定的质量层次(仅限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现对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非基药)和2009年度基药中标结果中需保留的基药区别定价品规(附件1)和拟撤废的基药品规(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2012年2月8日,在公示期内,接受各方书面申、投诉。

被撤废的药品,自撤废之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采购;保留的药品将使用至该品种新的中标结果产生为止。

因部分“获得国家科技奖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化合物实体专利、原研制药品”同时也是国家发改委或我省发改委单独定价品种,请相关企业申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址: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兰州市畅家巷34号,邮编730000)

监督电话:0931-8827502

联系人:徐国栋、张静

 

附件1:/《拟保留的基药区别定价品规》.xls

附件2:/《拟撤废的基药品规》.xls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2012/2/3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本站是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或药店咨询,请不要拔打左侧电话!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本网站仅供医药医疗专业人士浏览, 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页面执行时间:341.797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