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生产企业参加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医疗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递交有关申报材料的通知
阅读数:786 招标区域:广东 日期:2011/12/22

各生产企业:
根据《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要求,请参加我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生产企业(包括国内生产企业、进口药品总代理)做好本企业申报材料的报名工作,根据企业所在区域,按附件1的时间安排如期递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由总代理)的被授权人递交,在递交申报材料时,企业须递交有关证照原件审核: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同时出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原件;进口药品总代理出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原件。
以上所有原件正副本均可,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由企业带回,如企业未能出示原件,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材料、产品材料和证明材料三部分,三部分材料分别装订后递交(详见附件2)。
三、被授权人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本企业参加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唯一责任人,以企业名义处理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相关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各生产企业慎重指定。
四、不接受生产企业邮寄、快递或传真的报名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由生产企业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对于需要新申请数字证书或数字证书过期的个人,请按照有关数字证书办理的通知办理(另行公告)。
五、关于电子申报材料的递交,请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申报材料的要求执行(详见附件3)。
请各企业注意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以免延误报名时间。
 
咨询电话:020-87300315,87300270
递交时间:2011年12月26日~31日,2012年1月4日~10日(其中2012年1月1日至3日元旦放假)
递交地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13号楼省医药采购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厅
 
附件:1.生产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安排表(见下表)
      2.生产企业递交企业材料和产品材料的要求及模板
      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申报材料的要求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
 
 
    附件1:
 
生产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安排表

 

 
时 间
生产企业所属省、区及直辖市
1
2011年12月26日~27日
江苏、浙江、江西、安徽
2
2011年12月28日~29日
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
3
2011年12月30日~31日
上海、贵州、云南、甘肃、青海、西藏、内蒙古
4
2012年1月4日~5日
陕西、四川、重庆、天津、山东
5
2012年1月6日~7日
河南、湖北、河北、山西、北京
6
2012年1月8日~9日
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湖南
注:递交时间:8:30~12:00,14:00~17:00
   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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