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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重点做好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体系、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政策的衔接,5月31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分别公布了14个地、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使用的药品目录(含药品配送企业),即《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包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供乡镇卫生院使用)》)。请各地、州、市卫生局尽快登陆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www.xjypcg.com.cn)下载本辖区内使用的药品目录(详见附件),供本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单位使用。同时,将本辖区内有能力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的试点单位名单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便及时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加快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度。
附件: 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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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