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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试点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5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卫生部等部委卫规财发〔2009〕7号、59号等文件精神,请各市组织所属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县(市、区)组织所属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见附件1)在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招标平台(http://zb.ahyycg.cn)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申报栏目,填报2009年度基本药物采购数量。省直医疗机构按照附件要求填报后直接发给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招标平台。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2010年5月28日~6月4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省直医疗机构)网上填报、提交采购数量;
6月7日~6月8日,试点县(区)卫生局网上审核、提交;
6月9日~6月10日,各市卫生局网上审核、提交。
附件:
1、关于我省基本药物采购数量网上申报的操作说明
2、各市、县卫生局及医疗机构登陆申报平台的用户名
Uploads1/20105925435622.doc
Uploads1/20105925534344.xls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