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氨苄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1〕223号)及《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调整阿拉坦五味丸等药品采购价(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阿拉坦五味丸等调价药品品种表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