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
阅读数:781 招标区域:青海 日期:2011/9/24

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2011年度青海省基本药物招标文件规定,开始配送企业的报名及资质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条件

(1)申请参加青海省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的企业必须遵守《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青药采领〔2011〕2号)和本通知的要求。

(2)申请参加基本药物配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质审核认定,方可接受委托配送或直接配送。

(3)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SP证书》、《药品GMP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完善、经营行为规范。

(5)信誉良好,经营企业近二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无恶意经销假药、劣药行为,没有严重违反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2009〕283号)的证明和严重违反药品有关规定。企业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6)必须按药品说明书的规定对有温湿度及避光要求的药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配送,保证冷链的完整性,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配送企业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

具有配送资格的生产企业计划直接配送的,需提交一份配送方案。

配送企业的资质由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与企业直接沟通,对审查通过的配送企业予以公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1年9月24-28日,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西宁市北大街12号)。联系电话:0971- 6128835  联系人:李卫斌  

截至时间为9月28日18时,过期不再接受报名。

附件:2011年度青海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企业资质材料.doc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20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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