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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纳入上海市医保药品零售价申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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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新纳入上海市医保目录的药品公示如附表。请各企业下载并如实填报,并尽快发送至电子邮箱: wsjsc@yyzbsw.sina.net。若发送成功则会收到电子回执。 填报注意事项: 1、若没有“国家零售价”,则无须填写; 2、“产地”若为国外,则填写现行实际零售价格。 3、具体品种若有详细名称,可在最后增加一列“备注”。例如“氨基酸”,则可在备注中注明为“18AA”。 4、请尽量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填写,Ipad/Iphone/Andriod系统电子邮件可能会产生乱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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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