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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基层医疗机构)自2011年6月1日运行以来,有少数药品生产企业长期滞留采购订单,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应药品,严重影响了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正常供应和使用,根据《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云医改办[2010]39号)第十二条第十款的规定,对下列药品生产企业给予严厉警告。望以下药品生产企业尽快按合同规定完成药品的配送工作。逾期不改的,将报云南省卫生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具体警告名单如下: 1 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