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商: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 方案〉的通知》(吉药采发〔2011〕2号)和《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开展实际,经研究, 待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正式公布后,由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商再递交配送商主体册等相关资料,具 体时间另行通知。如生产企业自行配送,也需按此通知要求递交资料。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201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