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851 招标区域:广西 日期:2011/7/28

生产商、配送商:

经研究, 决定开展一次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补报名工作,没有报名并愿意参加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配送商,在2011年8月10日前可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必须由总公司授权并承担分公司的一切法律责任,分公司按总公司授权指定的配送区域进行配送(分公司授权书见附件1)。

(三)参加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报名的配送企业必须购买采购文件,接受配送商资质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能参加配送。

(四)在报名截止前未取得GSP认证证书(含GSP证书过期、正在申报或正处于审查公告期)的或被处以责令停业的药品经营企业,不能报名参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二、报名时须递交以下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一)《配送企业报名材料册》封面(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GSP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配送承诺书(见附件3)。

(七)以上材料需递交清晰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三、补报名时间

2011年8月1日—10日

四、购买采购文件流程

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企业请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www.gxyxzb.gov.cn)查找2010年6月25日《关于购买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相关要求办理。

五、材料递交地址

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旁)。

六、2010年 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没有报名参加配送的符合报名条件的配送商,均可报名;需进行自行配送,但原未报名参加自行配送的生产商也可参 加此次报名。经审核合格后挂网公布增补的合格配送商名单,各医疗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配送的相关规定选择增补的合格配送商进行增、改配送工作。

 

附件:1.配送商分公司授权书

2.配送商报名材料册封面

3.配送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20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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