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1年度河南省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986 招标区域:河南 日期:2011/7/27

为做好2011年度河南省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网上采购工作,满足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现就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中标药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包括中标目录、直接采购目录和重点监控目录。自2011年8月1日,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中标药品。网上采购指南详见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首页“操作帮助”栏目。
二、直接采购目录所列药品指经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出的临床必需且在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无企业投标的廉价药品和急救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直接采购目录所列药品时,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采购价不得高于本单位原实际采购价格以及国家或我省公布的GMP层次最高零售指导价,并且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直接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
三、重点监控目录所列药品指经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出的临床必需且在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无替代的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重点监控目录所列药品时,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采购价不得高于本单位原实际采购价格和周边省份中标价格,并且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重点监控目录详见附件2。
四、对于《2011年度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所指的普通大输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公布的中标价格可通过原采购渠道暂时进行采购。
五、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库存的未中标药品,可延续使用至2011年8月31日
七、药品流水号为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唯一身份证明和识别码。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执行2011年度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时,可在本单位的药品采购系统中,将中标药品流水号标注在本单位对应的药品信息前,便于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发送采购清单和调价时,用流水号替代相关信息使用。
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中标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管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的采购和价格执行情况,发现临床促销、不合理用药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10月份全省范围内开展对重点监控药品大检查活动。
九、请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点击河南医药招标采购网,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后,打开“内部信息查看”栏目,查看“附件1”、“附件2”

 

   201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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