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对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不履约行为处罚情况的公告
阅读数:792 招标区域:宁夏 日期:2011/7/22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和《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经研究,对以下中标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现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11年7月21-25日。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药招办、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说明。

 

联系人:马海忠    田彬

联系电话:0951—5024242     5012936

 

附件:不领取中标通知书和不供货生产企业及处理意见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201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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