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新疆关于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的通知
阅读数:1010 招标区域:新疆新疆 日期:2010/5/25

各药品经营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非竞价议价目录已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已开始在网上勾选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凡是被药品生产企业勾选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必须在2010年 5月30日之前进行网上确认,确认后双方的配送关系才能成立。双方确认配送关系后,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必须将配送承诺函(双方盖章)收集后统一交至药品采购中心,原则上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更改。请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慎重确认,如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医疗机构采购过程出现不能保证配送影响用药的情况,将受到严厉处罚,并取消配送权利。

请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具体详细步骤可参阅“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的操作帮助。

一、药品经营(配送)企业进入“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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