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川基药采〔2013〕8号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办理继续参与2013年度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相关手续并提交合格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
阅读数:1156 招标区域:四川 日期:2013/1/29

各挂网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和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工作安排,现开始办理目前已挂网药品继续参与2013年度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挂网药品目录及资质效期情况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一)凡愿意继续参加2013年度四川省网上集中采购的已挂网药品,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到现场办理确认挂网相关手续。
(二)已办理确认继续挂网手续的药品,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在2012年9月1日-2013年2月28日之间过效期的,还需按附件1所列事项备齐相应的合格资质材料同时递交。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药品生产 企业仔细查找本单位具体药品的相关效期等信息,并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逾期未办理确认继续挂网手续或未补充合格资质材料的药品,将发文取消 挂网。已办理确认继续挂网手续、未递交合格资质材料的药品,可在公布下一批资质到期药品前补交合格资质材料恢复挂网。
(二)凡进口药品注册证过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格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三)属于委托生产的药品,若委托生产过期的, 需提供最新有效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委托方和受托方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提供原件核查。
(四)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名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按照附件3所列事项备齐相应合格的资质材料同时递交。
(五)若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上网资格”等相应处理。
(六)请各医疗机构告知本单位使用药品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2月1日-2013年2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86139110
 
 
附件:
1.已挂网药品目录及资质效期情况
2.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
3.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名等信息变更所需资料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1月24日

 

   20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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