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取消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生产企业中标资格的通知
阅读数:1020 招标区域:山西 日期:2013/2/1
晋药采办〔2013〕1号
各有关单位:
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生产企业,在2012年度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货过程中到货率低,经药采中心会议通报、约谈,该9家企业整改 效果不明显,严重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正常采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1〕15号)有关规定,经省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取消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生产企业在我省的基本药物中标资 格,两年内不允许参与我省的任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取消中标资格的九家药品生产企业名单.doc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
2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