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内蒙古包头市关于医疗机构按照药品网上集中备案采购流程办理的通知
阅读数:835 招标区域:内蒙 日期:2013/3/22

各医疗机构:
    为保证医疗机构药品临床用药需求,维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秩序,规范备案采购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内药采办字〔2012〕35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制定了药品网上集中备案采购流程,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本流程进行办理。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3年3月20日
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备案采购流程
一、申请备案采购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和备案采购原则及条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包头市药品采购管理中心。申请表填写要求如下:
1、填写备案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备案价格及备案采购的理由。如临床验证药品及新上市药品应附相关文件及资料;
2、申报的备案采购药品在申请表中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附页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申请表由科室负责人、药事管理委员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各医疗机构将上报药品备案采购申请表的同时,要在交易系统中填报申报表,书面申请表与系统中提交的信息内容须一致。
三、我中心对上报备案采购申请表与交易系统填报信息进行登记和初审,符合备案采购的,系统中审核通过,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一份市药采中心存档,其余两份申请表上报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五、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备案药品的采购。
六、自治区药采中心拟将每个月月末开展一次备案采购工作,我中心将于每月25日之前接受报送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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