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丁咯地尔的通知
阅读数:895 招标区域:青海 日期:2013/3/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丁咯地尔进行了再评价。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外研究资料的评价显示,丁咯地尔具有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的风险,此类风险超 过了其有限的临床治疗效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停止丁咯地尔原料药和含丁咯地尔 药品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将上述决定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并监督其遵照执行,已生产的药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5日

   2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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