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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的配送工作,按照《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13年4月24 日至2013年 4月 28日开展参与本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的申报及资质审查工作,资质审查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将在采购平台上公布,供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选择,参与本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现就开展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报范围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本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申报企业为贵州省内药品经营企业或直接配送本企业中标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申报所需材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一)贵州省内药品经营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复印件。 4、配送承诺函(附件3)。 5、配送服务地区申请函(附件4)。 6、其它材料:2012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证明;2012年配送服务地区配送情况表(直接打印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数据汇总页面)。 7、法人企业对本企业分支机构委托书(附件5) 具备独立法人企业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供上述前六项材料。若为分支机构,需提供上述全部材料。 (二)直接配送本企业中标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直接配送本企业中标药品的申请(附件6) 2、配送承诺函(附件3)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递交。 (二)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未盖鲜章材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三) 省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服务地区的申报时,应按照本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如实申报。配送服务地区的申报可分别以市(州)或县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市(州)涵 盖的配送范围为该市(州)辖区内的所有市、县、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县涵盖的配送范围为该县辖区内的所有县、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 (四)药品经营企业及其分公司均具备独立法人企业资格的企业,可各自进行申报,经审核合格后独立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总公司与分公司、各分公司之间不得转配送;受独立法人企业的委托、具备配送资质的本企业分支机构,申报时需提供法人企业对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委托书。 (五)逾期未递交申报材料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参与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13年4月24 日——4月 28 日下午17:30为止。每日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使申报工作有序开展,请各申报企业按以下时间及企业所属市(州)安排做好资质材料递交工作: 时 间 申报企业所属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