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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宁夏增补品种“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968 招标区域:宁夏 日期:2013/5/7
各市、县(区)卫生局(药招办),厅直有关单位,宁医大总医院、药品配送企业:
为全面实施 2012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 2012年版目录),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开展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主要目的是以实施 2012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契机,全面、深入地梳理分析与评估各地基层增补药品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规范今后增补行为、品种、剂型、规格,确保 2012 年版目录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的主导地位,确保药品增补统一规范、程序严谨、品种合理、公正透明。为完成好我区“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握方向,理清思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五”医改规划要求,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 号)为指导,结合 2012 年版目录的发布实施,认真总结回顾 2009 年以来本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情况,分析评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使用情况(金额和数量)、是否处于主导地位、我区增补的64个药品发挥的作用等。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问题,在分析和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理清思路,准确把握增补药品的定位,自觉维护国家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坚持增补药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相适应,划清基本与非基本,理清基本药物与增补药品的区别,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不动摇。
二、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各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要求,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围绕建立基层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的政策要求,认真查找梳理增补药品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等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要求情况。为自治区下一步增补工作提供基础性资 料和依据。
三、严格控制增补品种(剂型、规格)。2009年我区增补了64个品种药品,其中有12个进入了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品配送企业,应充分发挥专家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的集体智慧,坚持基本药物理念,强调增补药品的可及性、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对剩余的52个品种药品(见附件)认真进行分析:一是医保报销情况;二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发生率和滥用情况;三是疗效是否确切或临床循 证医学证据是否充分;四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否已收录疗效相似的品种;五是成分中是否含珍稀濒危动植物药材;六是分别占化药、中成药销售金额前 25 位的品种。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是否予以保留的意见和需要增补其它当地临床急需药品的建议。提出的建议要具有地方防治特色,保持数量和结构合理,同时还要注重特殊人群(妇女、儿童、老年人)适宜剂型规格等。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中旬)。以“十二五”医改规划及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文件为指导,组织集中学习,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思想组织动员,统一认识,统一指导,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同时,做好相关资料汇集整理,包括增补工作指导(实施)文件,遴选过程资料,增补药品发布文件,增补药品配备使用、招标采购、供应配送文件及情况资料等。
(二)查找分析阶段(5月下旬)。
1、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对增补政策措施、增补程序、增补品种(剂型、规格)以及配备使用、招标采购等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和自查,回顾总结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和纠正问题与不足,以市为单位进行汇总。
2、每个市分别选择3个以上市级医疗机构、5个以上县级医疗机构、10个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自己选定)完成基本药物工作总结,填写附件表格,结合分析和自查结果,形成工作报告,报告重点包括药品增补工作有益的经验做法,增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建立与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等内容,以市为单位上报自治区药招办,厅直单位和宁医总院直接上报。
3、自治区药招办对各地“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上旬)。根据评价与抽查结果,由自治区药招办对全区增补药品“回头看”工作及药品增补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和总结。同时,结合我区自查和抽查情况,完善增补药品工作方案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学好文件,凝聚共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要找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13〕14 号文件精神,结合 2012 年版目录的实施,结合深化医改的各项要求,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深化医改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各项政策要求上来。
(二)坚定目标,落实方案。结合 2012 年版目录的实施,以“回头看”工作为抓手,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增补,使药品增补更加有利于巩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主导地位,有利于重大疾病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防治,有利于基层常见病、慢性病治疗,有利于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衔接,有利于满足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需求。
(三)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强化组织保障,落实人员和经费,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四)做好培训,积极引导。结合增补药品“回头看”。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做好各项培训工作,积极引导医务人员提高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引导公众提高对基本药物的信赖度,为顺利实施 2012 年版目录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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